2021年2月8日 星期一

映字號周易參同契注卷上(無名氏內丹注)

映字號周易參同契注卷上(無名氏內丹注)

《周易參同契注卷上》

北宋  無名氏注

16*57

本映字號無名氏注爲內丹注

分上中下三卷

上卷0140<<<40

中卷4178<<<38

下卷7990<<<12

外+1>>>鼎器歌

901

 

爲什麼專挑這一本來看

因內外丹之分

彭曉的分章注似外丹

而此映字號純內丹立論

不像另本容字號無名氏<<<亦是外丹註

故循此>>>比較容易理解

 

本書擬和慈湖己易對著看

或許增加些禪味也好

內丹的顏質本如此

表裏二元一貫<<<

固己行易心知意會可也

 

 

[]

乾坤者,《易》之門戶,衆卦之父母。坎離匡郭,運轂正輻。

匡郭>>>輪邊之廓ㄎㄨㄛˋ<<<廓然而祥<<<(堯天舜日廓然清明)有吉善也

廓清陋習得個敬字

所以坎離水火是幹什麼的>>>廓清陋習廓然而祥者<<< 滌蕩惡氣歸善 <<<站在人的角度來看日月清明氣象還在 沒被匡住遮蔽或不發光 

 

>>>是也。從止。一以止。<<<言吾之正。名之曰貞。又曰固。(己易)

有法度非邪即是正  

<<<>>>

輻輳>>>輻湊<<<

俞琰曰。運轂正軸。謂修丹當正其心。猶運轂當正其軸也。

堯舜允執厥中。執此也。(己易)


Δ

《繫辭》曰:乾、坤,其《易》之門耶?蓋乾得乎純陽,坤得乎純陰。凡衆卦之陽爻,皆得乎乾之陽;衆卦之陰爻,皆得乎坤之陰。故乾、坤之陰陽,所以爲入衆卦之門戶也。在人,則乾爲首,而備耳、目、鼻、口、舌之顯于外者也;坤爲腹,而備心、肝、脾、肺、腎之在乎內者也。故凡衆石之屬陽者,皆乾之所爲;其屬陰者,則坤之所爲也。其始也,未有衆卦。而坎則孕於坤之中,離則孕於乾之中。在人,則腎屬坎,而居乎下;心屬離,而居乎上。及坎、離一合,則坎運其陽,離運其陰,以成六十卦。人之坎男離女交媾,則衆石實自此而基也。故曰運轂正輻。

右第一章

鑿掘>>>積石<<<鑪橐

<<<衆石貌

神室

磊磊落落

公正無私光明正大 。

在講什麼

在講什麼

在講什麼

講石基唄

什麼石基(時機)

糴ㄉㄧˊ<<<買入

滌你個頭

糶糴虚實

ㄊㄧㄠˋㄉㄧˊㄊㄧㄠㄊㄚ

買個女的就成

以陰就陽

一個敬字而已

 

咦看不懂

有那麼容易懂就不叫內丹

內丹

敬其所敬範圍天地

長養萬物無所不爲亦無所爲

捕風捉影之事僅是橐籥

風箱鼓久了自然能運

慈湖己易最後一段孟子曰很重要

(孟子曰。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 至尾 我之所自有也而不自知也。////

這一段沒讀通

搞內丹簡直是笑話

 

道在常不遷不變

而上下無常幽潛淪匿

雖有四正

然邊戶竅門不管控

若然暢開

病毒入侵

則己身危矣

所以幾個門戶要知道

探端索緒一下

所謂千周萬遍

不是你自己框了幾個自以爲是就是

自然有它自己演化的陰陽序乾坤彖

坎離運成六十卦

上下門戶的邊際是什麼

這個有夠你思考的了


先是以門戶立
所謂青赤白黑二十八宿

獨孤鸞赤居中爲離即其分

參離也

整部內丹僅是一個鸞字

是依這個離中而有

外陽內陰

外乾內坤

看似離火

實它有水金之質

後漢章帝紀注云  鸞鳥者 赤神之精 鳳皇之佐 雞身赤 毛色亦被五彩 鳴中五音

這五音是外丹的梗

現却要化爲人身五臟

所以本段你可以內觀到鳴中五音

注意喔是鳴中

是離中之鳴

離此心梗

即無內丹

 

黄魚鴞ㄒㄧㄠ呼呼

孤獨鸞赫赫

好戲才剛要上場底哩

 

牝牡四卦,以爲崇籥。覆冒陰陽之道,猶上御者,準繩墨,執銜轡●●,正規●●矩,隨軌轍,處中以制外。數在律曆紀,月節有五六。三十日也。經緯奉日使,兼并爲六十,剛柔有表裹。

四卦者,乾、坤、坎、離也。牝牡者,陰陽之道也。以言其大,則窮衆卦之陰陽,皆四卦而爲之覆冒。以言其用,則衆卦之陰陽,皆四卦而爲之鼓動。是其居中以制外,亦猶二者準繩墨於內,而規矩自能正於外。御者執銜轡於內,而軌轍自能隨於五四外也。以其數而言,則乾之九,坤之六,坎之七,離之八,實爲律曆之綱紀也。以一月而言,則二辰共五日,而六辰共十五日,故一月有六五之數也。以一日而用兩卦,則剛柔相爲經緯,相爲表裹者,實盡乎此。

右第二章

朔旦《屯》直事,至暮《蒙》當受。晝夜各一卦,用之依次序。

《易》自《乾》、《坤》二卦之後,則次之《屯》、《蒙》。今言旦《屯》暮《蒙》,則日用兩卦可知矣。若更能依《屯》、《蒙》之後卦次序而推之,則晝夜各一卦,而一月可周六十卦也。

右第三章

《既》《未》至晦爽●●。終則復更始。日辰爲期度,動静有早晚。

《易》卦終於《既濟》、《未濟》,自初一以《屯》、《蒙》而推之,以至於晦日之旦暮,則終於《既》、《未》可知矣。然終則鈴有始,故次月之初復自《屯》、《蒙》而始也。非特日用之有其序,則《屯》、《蒙》叉行於子時。五日共二辰,則上弦行於卯時,下弦行於酉時,與夫十五、十六,則行於午時。其動之亦有早晚也,不可以不察。

右第四章

春夏據內體,從子到辰巳。秋冬當外用,自午訖戌亥。

陽氣自子生而上升,故以春夏爲內體。陰氣自午而下降,故以秋冬爲外用。此言十二月之火候也。

右第五章

賞罰應春秋,昏明順寒暑。爻辭有仁義,隨時發喜怒。如是應四時,五行得其理。

在《易》,天道有陰陽,地道有剛柔,人道有仁義。夫陽至於春則發生,陰至於秋則肅殺。人則象陽之發生,而施仁以爲賞;象陰之肅殺,則主義以爲罰,其喜、怒之見於外也。如此而修煉之士,則體春之發生,於陽氣大壯之時,在一月則上弦之日也,而飛金精。蓋春屬木,而金精則屬坎之水。水能生木,乃施仁之義也。復體秋之肅殺,於陰氣正盛之時,在一月則下弦之日也,而探藥。蓋秋屬金,而離官之藥則屬火。火能制金,乃討叛之義也。如是而象四時,則五行豈不得其理乎?

右第六章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乾坤之象也。設位者,列陰陽配合之位也。《易》謂坎離。坎離者,乾坤二用。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虚,往來既不定,上下亦無常。幽潛淪匿,變化於中。包囊萬物,爲道紀綱。

坎、離爲乾、坤二用者,蓋乾,純陽也,皆天德也,不能以自用也。故《易》曰:天德不可爲首也。而用之則在乎陰,乃聰明睿智守之以愚,而後韋龍爲之用,故曰:見韋龍無首,吉。無首者,守愚之謂也。坤,純陰也。兩賤不能以相使,亦不能自用也。故《易》曰:利永貞。而用之則在乎陽,蓋自用則迷,而得主則利,故曰:束北喪朋,乃終有慶。束北,陽方也。故《乾》卦言用九,《坤》卦言用六,其餘則不言用也。故純陽而一陰生,則離之虚中乃乾之用也。純陰而一陽生,則坎之剛中乃坤之用也。是故六十卦中之陽爻,皆乾中有陰以爲之運,六十卦中之陰爻,皆坤中有陽以爲之運。此乾、坤所以爲衆卦之父母。故不在乎衆卦之列,而坎、離爲乾、坤之用。故亦幽潛淪匿,而不以爻位自著。夫六虚者,謂衆卦之初皆具乎純坤之體,而中六位皆虚也。惟中六位皆虚,故坎、離變化於中,得以運乾、坤之陰陽,以周流於六虚之內,而後六十卦之體備矣。惟其欲周六十卦,故陰陽之或上或下,或往或來,故不可以爲典要,又曷常有定體哉?此坎、離雖不用,而包囊萬物,爲道紀綱者,實在乎是。在人則乾爲父,坤爲母。父之精,母之血,亦坎、離爲乾、坤之二用也。然父母皆不能以自用,陽必資乎陰,陰必資乎陽,及坎、離之相交爲用,則五臟、六腑、百骸、九竅,莫不於是而生焉。

右第七章

以無制有,器用者空。故推消息,坎離沒亡。

有者萬物,無者一陽之氣也。有者魄也,無者魂也。此言無者,謂坎、離生陰陽二物,而成六十卦。故日消息。所謂沒亡者,坎、離不用也。

右第八章

言不苟造,論不虚生。引驗見效,校度神明。推類結字,原理爲證。坎戊月精,離己日光。日月爲易,剛柔相當。土王四季,羅絡始終。青赤白黑,各居一方。皆稟中宮,戊己之功。

言土旺四季者,蓋五行中,土無正位,亦猶坎、離四卦爲乾、坤二用,而運成六十卦也。是以坎管戊,離管己,以居中也。故自初一至初八午,用十五卦以象乎春之青;又自八日午至月半,用十五卦以象乎夏之赤;又自十六至二十三午,用十五卦以象乎秋之白;又自二十三午至三十日,用十五卦以象乎冬之黑。故日青、赤、白、黑,皆稟乎戊己也。

右第九章

《易》者,象也。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窮神以知化,陽往則陰來。輻輳而輪轉,出入更卷舒。《易》有三百八十四爻,據爻摘符,符謂六十四卦。晦至朔旦,震來受符。當斯之際天地媾其精,日月相撢持。雄陽播玄施,雌陰化黃包。混沌相交接,權輿樹根基。經營養鄞鄂,凝神以成軀。衆夫蹈以出,蚊動莫不由。

雄陽,謂坎也。播玄施者,謂初變爲震,次爲兌,以至於爲乾。乾,天也。天色玄,故《龍虎經》曰:雄陽翠玄水。雌陰,謂離也。化黃包者,謂初變爲巽,次爲艮,以至於坤。坤,地也。地色黃,故《龍虎經》曰:雌陰赭黃金。

右第十章

於是,仲尼讚鴻濛,乾坤德洞虚。稽古當元皇,《關睢》建始初。冠婚氣相紐,元年乃芽滋。

昔聖人作《易》,上經始《乾》、《坤》,父母之道也。故《易·繫》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下經始《咸》、五一、《怛》,夫婦之道也。故《序卦》曰:有男女,然後有夫婦。自天地而言之,則乾居上,而坤居下,是爲不交之《否》。自一身而觀之,則離女坎男之不交,是爲火水之《未濟》,豈非獨陽不生,獨陰不成,而曠然洞虚者乎?及其天地一交而爲《泰》,水上火下則爲《既濟》,豈非天地交而萬物生,男女交而志通者乎?故聖人序《詩》,則以《關睢》爲首,而夫婦之道愈正矣。

右第十一章

聖人不虚生,上觀顯天符。天符有進退,訕伸以應時。故《易》統天心。

《易》與天地準,非聖人莫能明之。

右第十二章

《復》卦建始萌;長子繼父體,母因立兆基。坤上消息應鍾律,升降據斗樞。三日出爲爽,震庚受西方。八日兌丁受,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束方。蟾賒與兔魄,日月氣雙明。蟾賒視卦節,兔者吐生光。七八道已訖,十五數屈折低下降。

右第十三章

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束北喪其朋。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

日月相會之地謂之辰,故一年十二度會也。而會叉於朔,故曰:日月合璧謂之朔。惟其朔旦之合璧,故月魄有時而蝕日,然日月皆逆行於天,而日一日行一度,月則一日行十三度強也。月至三日而明始生,則去日已僅四十度,故當其日之西沈,而月受日之魂,如純坤之得一陽也,是爲震卦。而見於西方庚位之上,故震管庚。及至八日,去日愈遠,陽魂日盛,是爲兌卦,當日西沈,而月之行已至於南方丁位之上,乃上弦也,故兌管丁。及至十五日,則日月相望,而陽意滿矣。故爲乾卦。當日西沈,而月已出於束方甲位之上,故乾管甲。方其月魂之滿也。及至中霄壬子之時,而陰魄已生矣。是爲離卦。故離管壬。至十六已後,陰魄始見,如純乾之得一陰也。是爲巽卦。方其魂之初生也,則可自日沈而定其所管之方隅。及其魄之已生也,其出愈遲,則月之行住,尤不可以日沈而定之矣。故其定之也,則以日出而辨明之。故十六已後,其日將升,而月始抵於西方辛位之上,故巽管辛。至于二十三日,取日已近,而陽魂已消其半,是爲艮卦。當日之升,而月之行度方至于南方丙位之上,故艮管丙,乃下弦也。古人云:近一遠三謂之弦。上弦則去日前行爲未遠,故爲近一。下弦則去日爲尤遠,而反在日之後,故爲遠三。自二十三至于月末,則陽意消盡,復爲坤卦。當日之升始至于束方乙位之上,故坤管乙。惟其陰氣既極,而陽意已於晦夜子、癸之時孕之矣,是爲坎卦。故坎管癸。至于次月,復受震庚之符,故曰:繼體復生龍。蓋震爲龍故也。

右第十四章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應。十五數四者合三十,陽氣索滅藏。八卦布列曜,運移不失中。

乾管甲,而亦管壬。坤管乙,而亦管癸。據《橫天甲子》,坎亦管癸,離亦管壬,何也?蓋乾卦純陽,陽極而一陰生。是乾於陽極之時,而離已生矣。坤卦純陰,陰極而一陽生,是坤於陰極之時,而坎已生矣。故曰: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陽氣索滅藏者,謂至三十日,則化純坤體,故無陽矣。亦如月至三十日,則無光矣。

右第十五章

 

[]

元精眇難睹,推度效符證。居則觀其象,準擬其形容。立表以爲範,占候定吉凶。發號順時令,勿失爻動時。上察河圖文,下序地形流。中稽於人心,參合考三才。動則循卦節,静則因《彖》辭。乾坤用施行,天地然後治。可得不慎乎?

Δ

火候之訣,最爲精妙,非常情所能推測,宜細推詳,與彼相符,以爲圖象,庶有形容爲可擬也。此非上察河圖文之謂乎?其次,則立表于地,以占一時侯,可以爲人之軌範,非下序地形流之謂乎?又其次,方得順時以舉、事,無過無不及之失,非中稽人心之謂乎?如是則三才既定,卦節無差,斯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與鬼神合其吉凶矣。可不慎乎?

右第十六章

御政之首,管括微密,開舒布寶。要道魁柄斗指十二辰統化綱紐。爻象內動,吉凶外起。五緯錯順,應時感動。四七乖戾,二十八宿診離俯仰。

御政之首,言行金丹之初,須先括定微密之旨,使心下瞭然,如數一二,然後方隨斗所指,以收衆寶,次第而行之。鋼紐既定,循爻象而動,則吉凶無不應。五緯,即五行、四時也。相爲錯綜,各順其理,故能隨時感應。四七者,二十八宿布於四方,爲周天三百六十之纏度。苟前後之,或失其序,俯仰診離,則乖戾集,可不戒哉?

右第十七章

文昌統錄,請責台輔。百官有司,各典所部。

文昌,言人君發政之所。台輔,喻坎離。百官,喻六十卦。

右第十八章

日合五行精,月受六律紀。五六三十度,度竟復更始。原始要終,存亡之緒。或君驕溢,亢滿違道。或臣邪佞,行不順軌。弦望盈縮,乖變凶咎。執法譏刺詰過貽主。

人君驕逸、么凡滿,謂臨爐不能定銖兩,不依法度。臣邪行,不順軌,謂六十卦之用前後失序,則適以害神室胎仙也。

右第十九章

辰極受正,優游任下。明堂布政,國無害道。內以養己,安静虚無。原本隱明,內照形軀。閉塞其兌,築固靈株。三光陸沈,溫養子珠。視之不見,近而易求。運三光入內,故曰陸沈。

辰極,謂斗也。人首,象天。正,泥九官也。受正者,謂搬運坎離之龍虎,而朝納於此。然後得以優游任陌陽廳牘下,謂運火以煉之也。泥九之前一寸,爲明堂。又自此而後入三田之內,故國無害道,而可保其長久也。雖然,又當明內丹以養己,使安静於虚無之境。夫原本既隱,然內照形軀如水生珠,而崖不枯,此言坎官之鉛也。至於收離官之汞,與夫龍虎以固築靈株,則金藉心中五華之氣也。苟非閉塞其兌,則難以收之。兌,口也。此吾身之真氣,非外氣也,故日近夫。三光者,日月星也。

右第二十章

黃中漸通理,潤澤達肌膚。初正則終脩,幹立末可持。一者以掩蔽,世人莫之知。一者,水也。

黃中,脾也,能化砂石之藥,以養四肢及五藏,以生枝葉,故日終脩末可持也。一者,水也。謂水能勿妄泄,亦能自內以養己,但世人未曉也。

右第二十一章

上德無爲,不以察求。下得爲之,其用不休。上閉則稱有,下閉則稱無。無者以奉上,上有神德居。此兩孔穴法,金氣亦相久須。

上德、下德者,謂離爲心而居上,其中有玉液可爲還丹,而有益於人,故日上德;坎爲腎而居下,其中有金液亦爲還丹,而有益於人,故曰下德。夫欲探玉液,固不假於脩爲。欲探金液,非假於爐電,而脩爲不可得也。及其閉而塞之也,玉液已閉,而入於玄膺,謂玄牝也,則喜其有歸也。金液已閉,而入於尾間關,則喜其無漏也。此稱有稱無之辨。金液則自下而上以爲魄,玉液則自上而下以爲魂,故曰神德居。

右第二十二章

知白守黑,白金黑水也。神明自來。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陰陽之始,玄含黃芽。五金之主,北方河車。故鉛外黑,內懷金華。被褐懷玉,外爲狂夫。

玄,天色也。黃,地色也。言純乾之中,陽極生陰,而離已生焉。離出而生巽生艮,以至於坤,此言含黃芽也。人之受胎也,本於父精,遂化而生五藏,故五藏之金,以腎爲主。存於腎,則爲金。飛金晶,則用河車以運之也。河車,即氣自北方而直至泥丸也。

右第二十三章

金爲水母,母隱子胎。水者金子,子藏母胞。真人至妙,若有若無。髻鬍大淵,乍沈乍浮。退而分布,各守境隅。

金能生水,故日母金。金在坎中,故日隱子胎。坎爲腎,腎雖金之子,叉先藏于母之胞,而後有此身也。雖然,其初藏於母胞也,非真人之存於胞中,安能若是之至妙?自其妙而觀之,方以爲有;而塊然一物,方以爲無,而萬物具焉。若沈浮於大淵之中,不可以常情窺也。及其退而分布,則五藏、六腑、百骸、九竅,莫不由此而具焉。

右第二十四章

採之類白,造之則朱。煉爲表衛,白裹貞居。方圓徑寸,混而相拘。先天地生,巍巍尊高。

人身上爲天,下爲地。當其未有是身也,則受父之精,而後能有此天地,故精氣爲先也。《易》以乾爲首,坤爲腹是也。方圓徑寸,乃丹田也。金在坎中,其色白。方其操之也,不得乎南方之朱,安能以造成金丹哉?亦猶父之精叉得乎母之血,然後可以盡生成之義。是故白居乎裹以爲貞,而離爲表衛以煉於外,故能相拘於方寸之中矣。蓋純陰之中,一陽復而爲坎,然後化爲震,爲兌,以至於爲乾。純陽之中,一陰生而爲離,然後化而爲巽,爲艮,以至於爲坤。是則坎離者,先天地而生,故能巍巍然,如是之尊高也。

右第二十五章

旁有垣闕,狀似蓬壺。環匝關閉,四通踟跚。守禦密固,關絕姦邪。曲閣相通,以戒不虞。可以無思,難以愁勞。神氣滿室,莫之能留。守之者昌,失之者亡。動静休息,常與人俱。

垣闕,腎部之官也。曲閣,尾問關。戒不虞者,防夢寐而或泄也。惟能平日無邪思,則可矣。動之則失静,而休息則存矣。

右第二十六章

是非歷藏法,內視有所思。履行步斗宿以日辰。陰道厭九一,濁亂弄元胞。食氣嗚腸胃,吐正吸外邪。晝夜不外寐,晦朔未嘗休體日疲倦,恍惚狀若癡。百脈鼎沸馳,不得清澄居。累土立壇宇,朝暮敬祭祠。鬼物見形象,夢寐感慨之。心歡意喜悅延期。遽以夭命死,露腐。舉措輒有違,悖逆失樞機。諸術甚衆多,千條有萬緒違黃老,曲折戾九都。

歷舉旁門小法,使後學知所戒也。

右第二十七章

明者省厥旨,曠然知所由。勤而行之,夙夜不休。服食三載,輕舉遠遊。跨火不焦,入水不濡。能存能亡,長樂無憂。道成德就,潛伏俟時。太一乃召,移名。功滿上昇,膺錄受圖。

言《參》之書,能用心以明之,

則金丹之匕曰無出乎是。

右第二十八章

《火記》不虚作,演《易》以明之。偃月法,白虎爲熬樞。汞日爲流珠,青龍與之俱。舉束以合西,魂魄自相拘。上弦兌數八,下弦艮亦八。兩弦合其精,乾坤體乃成。二八應一斤,《易》道正不傾。銖有三百八十四,亦應卦爻之數。

上弦鉛八兩,下弦汞八兩,一兩二十四銖,合十六兩言之,有三百八十四銖,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故曰:乾坤體乃成。白虎者,坎中之銀也。非假偃月爐以煎熬之,終莫能得是寶也。謂之樞者,既得是寶,則欲其自曲閣之道以運之,使至泥丸而後止。其次,則離爲日,流珠自玉池而出,而青龍亦與之同塗而至。苟能以汞龍自玄牝門而入,則龍與虎合,故日舉束以合西也。虎爲魄,龍爲魂,則自相拘於爐鼎之內矣。

右第二十九章

金入於猛火,色不奪精光。自開闢以來,日月不虧明,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金本從月朔旦受日符。金返歸其母,月晦日相包藏其匡郭,沈淪於洞虚。金復其故性,威光鼎乃嬉。

金,即坎中液也。得離火以煉之,愈堅而愈瑩。日,即離也。月,即坎也。坎、離不以金火,既施於用,而遂失其明。而金亦常不失其重者,生生而不窮也。日月之形常如是者,其源本至堅固也。雖然,惟金火施爲金丹之用,則可以如是。苟爲不然,則《黃庭經》所謂葉去樹枯失青青,氣亡液漏非已形者,又不可與此同日語也。《經》曰:初正則終脩,榦立末可持。此之謂也。大抵金常生於坎,亦隨日魂之消長,而爲盛衰也。故朔日一受日符,則愈生而愈盛。自陰符生而至於晦,則月魄化爲坤矣。故金返歸其母,乃坤之土爲金之母也。故雖然陰極則陽生。故月於晦夜已包乎日之魂,如坎之孕于坤中也。但其明未著於外,而特隱藏於匡郭之中,而沈淪於洞虚之內也。然當此之時,金丹得以復其故性,而其明愈熾矣。

右第三十章

子午數合三,戊己號稱五。三五既諧和,八石正綱紀。呼吸相貪欲,佇思●●爲夫婦。黃土金之父,流珠水之母。水以土爲鬼,土鎮水不起。朱雀爲火精,執平調勝負。水盛火消滅,俱死歸厚土。三性既合會,本性共宗祖。

坎爲水,一數也。離爲火,二數也。合之而爲三矣。坎管戊,而離管己;戊己屬土,五數也。故爲三五。二者,夫婦之義,故和諧。八石者,《黃庭經》以爲八素瓊是也。謂自初八而至十五,八日所探之丹資也。二者相貴爲夫婦,爻須呼吸以求之。蓋出日則呼,入月則吸。黃土脾液也,故能生金肺液也。流珠謂太陽流珠,亦肺液也,故能生坎水。然坎水之爲物,當陰符一至,則陽氣索滅藏,體魄化爲坤。坤屬土,故水爲之鎮,而微弱不振矣。非得火精而爲之調和,安能以返其魂哉?惟當陰盛火消之餘,故此水終爲土所制,而無生意矣。然謂之水盛,而不言陰盛者,蓋自下弦而至三十日,以時則屬乎冬,以方則象乎北,故日水盛。三性共祖宗者,蓋人之始受胎也。以父精爲主而化成五藏,故五藏之五行皆宗於水也。

右第三十一章

巨勝尚延年,胡麻也。還丹可入口。金性不敗朽,故爲萬物寶。術士服食之,壽命得長久。土遊於四季,守界定規矩。金砂入五內,霧散若風雨。黑蒸達四肢,顏色悅澤好。髮白皆變黑,齒落生舊所。老訪復丁壯,耆嫗成姥女。改形兔世厄,號之日真人。

坎中之金制爲還丹,終不敗朽,故萬物之中最爲寶也。土遊四季者,謂坎、離二卦管戊己,而布六十卦於三十日之內,分爲四時。故一月奪一年之氣候。坎金離砂自入爐鼎之外,則用之以養內丹。其金砂之入五藏,不啻如雲霧之散,如風雨之潤,故能需蒸四肢以反老成童者,豈不有本於此哉?

右第三十二章

胡粉投火中,色壞還爲鉛。冰雪得溫湯,解釋成太玄。金以砂爲主,稟和於水銀。變化由其真,終始自相因。欲作服食仙,宜以同類者。植禾當以黍,覆雞用其子。以類輔自然,物成易陶冶。魚目豈爲珠,蓬蒿不成價。類同者相從,事乖不成寶。是以燕雀不生鳳,狐兔不乳馬,水流不炎上,火動不潤下。

胡粉乃以鉛爲之,今投於火而復爲鉛。冰雪自水而結之,投於溫湯亦化爲水。是猶金丹亦藉砂和水銀爲之,及火滅而復其本性,以見物之有本,而終始不能以自壞也。修煉之士,其可外坎離而別用其心也哉?

右第三十三章

世問多學士,高妙負良才。邂逅不遭遇,耗火亡貨財。據按依文說,妄以意爲之。端緒無因綠,度量失操持。檮冶羌石膽,蕾買母及譽磁。硫黃燒豫章,泥頓相煉飛。鼓下五石銅,以之爲輔樞。雜性不同類,安肯合體居。千舉必萬敗,欲點反成癡。僥倖訖不遇,聖人獨知之。稚年至白首,中道生狐疑。背道守迷路,出正入邪蹊。管窺不廣見,難以揆方來。

智不足以明是理,切莫妄意以有爲。妄意而爲之,反爲識者之見哂。

右第三十四章

若夫至聖,不過伏羲,始畫八卦,效法天地。文王帝之宗,結體演爻辭。夫子庶聖雄,《十翼》以輔之。三君天所挺,迭興更過時。優劣有步驟,功德不相殊。制作有所踵,推度審分銖。有形易忖量,無兆難慮謀。作事令可法,爲世定詩書。素無前識資,因師覺悟之。皓若寨帷帳,瞋目登高臺。

《易》書之作,乃成於三聖之手,豈易明哉?況金丹之旨,有體乎《易》,其微妙隱奧,尤過乎是。

右第三十五章

《火記》六百篇,所趣等不殊。文字鄭重說,世人不熟思。尋度其源流,幽明本共居。竊爲賢者談,曷敢輕爲書。若遂結舌瘡,絕道獲罪誅。寫情著竹帛,又恐泄天符。猶豫增歎息,倪仰綴斯愚。陶冶有法度,未忍悉陳敷。略述其綱紀,枝條見扶練。

六百篇者,蓋一年除二月、八月息火,而一月每用六十卦,十箇月總有六百卦也。幽明:幽謂天地之道,明謂人也。

右第三十六章

以金爲隄防,水入乃優游。金計十有五、水數亦如之。臨爐定銖兩,五分水有餘。二者以爲真,金重如本初。其三遂不入,火二與之俱。三物相合受,變化狀若神。下有太陽氣,伏蒸須臾間。先液而後凝,號曰黃舉焉。歲月將欲訖,毀性傷壽年。形體爲灰土,狀若明窗塵。

十五者,謂十分取其五也。乃自初一至十五日,則自上弦之日探金也,故下日水五分。水,乃玉池神水也,亦然。其三不入者,乃一日作四分分也。金水皆取一分,而餘二十三日不入也。火二者,陰陽二艮加喊一必么火也。金,即坎中之陽。水,即離中之陰,乃玉池清水也。歲月將欲,訖者在十二月,則坤卦之訖在亥月也。在一月,則訖于坤乙三十日也。在一日,則訖于亥時也。火之陽魂,皆於此而滅,故日毀性。一日奪一小年,一月奪一中年,十二月奪一大年,皆至於年終則傷其明也。惟其毀傷如是,則月之形體有類乎灰土,而狀亦何異於明窗塵哉?

右第三十七章

檮治并。之,持入赤色門。固塞其際會,務今致完堅。炎火張於下,晝夜聲正勤。始文使可修,終竟武乃陳。候視加謹慎,審察調寒溫。周旋十二節,節盡更須親。氣索命將絕,休死亡魄魂。色轉更爲紫,赫然成還丹。粉提以一丸,刀圭最爲神。

禱治并合之,言衆藥皆聚也。赤色門,謂鼎也。固塞完堅,勿令有漏,然後發火以煉之,始文終武,用審寒溫。如至火度一周,則氣索火絕,魂消魄復,而丹已成矣。非神而何?

右第三十八章

推演五行數,較約而不繁。舉水以激火,奄然滅光明。日月相激薄;常在晦朔問。水盛坎侵陽,火衰離晝昏。陰陽相飲食,交感道自然。

月本無明,藉日以爲明。惟月至晦,則變純坤體矣。而坎陽已孕于中,故常當晦朔之交,而月或侵陽,故有舉水激火之說。坎侵陽,離晝昏,乃月食日也。此亦交感自然之謂也。

右第三十九章

名者以定情,字者綠性言。金來歸性初,乃得稱還丹。吾不敢虚說,倣傚聖人文。古記題龍虎,黃帝美金華。淮南煉秋石,王陽加黃芽。賢者能持行,不肖母與俱。古今道猶一,對談吐所謀。學者加勉力,留念探思惟。至要言甚露,昭昭不我欺。

名者,有實之可名也。字則表而出之,又涉於無名也。有者,魄也,其情也。無者,魂也,其性也。惟金丹至火滅,乃得復其性而成丹矣。雖然金丹之旨亦須留心精審,則厥旨自明,非有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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