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記或問
清
汪烜
42-63
或問樂記一篇之旨。曰。樂記大旨不外慎所感三字之意。蓋人心體用不外感寂二端。方其寂也。一理涵於太虛。無善惡邪正之可言。及物之所感。順逆互投。而心之感於物也。亦因以百慮殊途而不可勝紀。感應之交有相得不相得。而七情以分。應物之情有理義形氣之分。而邪正是非異矣。然感寂非二端。體用不相離。由乎中而應乎外。制於外則所以養其中。則感之不可不慎也。人性不能無動於感。此由中應外之理也。縝所感以養於正焉。則制外養中之道也。曰。慎所感之必於樂何也。曰。人心之用也。不外視聽言動矣。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口之咏歌也。身之舞蹈也。皆天性也。然天理之心。微而難見。而聲色之感。動則易流。得其天理之正。則視色聽聲。咏歌舞蹈。何莫非天理之存。一動於形氣之私。而不知自反焉。則聲色之流乃或至誣上行私而不可止。情之發於聲色者。既有邪正之殊。而聲色之感人也。又相與屈伸往來於無窮。淡則欲心平。和則躁心釋。以正感人。而人胥化於正也。妖淫以導欲。愁怨以增悲。以邪感人。而人亦胥化於邪矣。先王知聲色之迭感爲無窮也。於是定爲淡和中正之聲容。以養人之耳目而感其心。使咏歌舞蹈之。以與之俱化而。妖淫愁怨之音。則放之使不得接焉。是先王慎感之道也。曰。然則篇中又以禮竝言何也。曰。禮樂政刑。其致一也。樂之節即禮。禮之和即樂。禮不和。不可爲禮。樂不節。不可謂樂。篇中所以每合言之也。然則其分何也。曰以其和言之。謂之樂。以其節言之。謂之禮。如子盡其爲子。父盡其爲父。此禮之節也。子子。則孝其父矣。父父。則慈其子矣。是樂之和也。曰。父慈子孝。何當於聲色歌舞也。曰。人非貌言視聽。何所爲物我之交。聲色歌舞之外。又何所爲慈孝哉。故下氣柔聲。所以樂親之耳也。愉色婉容。所以樂親之目也。動於己之心志貌言。感乎親之耳目心思。樂之所爲統同也。何莫在是。曰。若是。則自盡其別異。乃有以統同。禮先而樂後矣。而篇中又每言樂從天。禮從地。樂著始。禮居成。何也。曰。先樂後禮。天之道也。先禮後樂。人之道也。維天之命。於穆不已。而乾道變化。各正性命矣。父子兄弟。一本而分。是以其情之摯也。要惟各盡其分焉。而後情有以相洽。則人道之當然也。自同而異謂之性。自異而同謂之教。和則序矣。序則和矣。曰。然則禮樂皆性情之德耳。而作樂必本於律呂何也。曰。是天地之太和之所自然而著也。氣化之於物也。雜然流形。而物物之相值也。要必有相得而合者存。律呂之於聲也亦然。人之爲聲。和順而中正。則其應乎律也。亦必舂容而順序。其或憤疾愁怨。淫泆流蕩。則其於律也。亦必陵節而無序。且姦乎本宮而濫及他律矣。是以聲之合律也。此人之聲與天地之氣自然而相應者。無待於強也。先王審律以定和。則定爲淡和中正之音。以和民聲。以養於正。而使之毋即於淫也。曰。聲則然矣。而色之於律也何居。曰。亦莫非此理也。五色分布於四時。律呂還應十二月。其錯綜雖不同。而相得有合之理則一致也。
○問。樂經二十三篇。今存此十一篇。其餘十二篇者。先儒汰之與。抑即於遺亡與。曰。漢晉六朝之間。古書之復遺失者甚多。不獨樂經也。而樂經則尤其易至於遺失。今觀樂經所遺篇名。曰奏樂者。是蓋古琴瑟笙磬節奏之譜也。曰樂器。則琴瑟鐘磬凡器之制度也。曰樂作。則教人作樂之法也。曰說律。則十二律相生相用之法。規徑長短之準也。曰招本。招頌。蓋韶樂之遺。(韶、招。古字通用。)是其篇蓋多有譜無文。如魯鼓薛鼓之類。即其有文字處。亦瑣碎不可讀。故儒者不能傳。樂教之亡。不惟秦火之咎矣。其意始。樂穆。樂道。樂義諸篇。則未敢懸揣其義。季札篇蓋即左傳所載觀樂之語。竇公篇亦無可考。要之有遺忘。非簡汰也。當日成周制作。樂備六代。自有全書。漢初。制氏。劉氏。及河間所得。已不過千伯之什一。今又并其什一而忘之。亦可惜矣。然遺書不多。則二十三篇之目。殆漢儒分章名題且有失本意者。未必所遺之舊也。孔氏謂此取十一篇合爲一篇。吳氏又謂此只刪取要略而非十一篇全文。此固無從的考。但司馬遷作樂書。彼在武帝時。采取已不過如此。今玩本篇。則前後一氣。中間有分有合。有提有束。有伏有應。脈絡通貫。義理淵微。乃不此之求。而必爲斷截區分。前後錯寘ㄓˋ。自某至某爲某篇。(謂自首至王道備矣爲樂本篇一。自樂者爲同至則此所以與民同也爲樂論篇二。自王者功成作樂至故聖人曰禮樂篇三。自昔者舜作五弦之琴至先王著其教焉爲樂施篇四。自夫人有血氣心知之性至是以君子賤之也爲樂言篇五。自姦聲感人至有制於天下也爲樂象法篇六。魏文篇八。賓牟賈篇九。自樂者動於內至可謂盛矣爲樂化篇十。師乙篇十一。或分人生而靜以下爲樂篇七。正義則樂本第一。樂論第二。樂施第三。樂言第四。樂禮第五。樂情第六。樂化第七。樂象法第八。賓牟賈第九。師乙第十。魏文侯第十一。史記序次又與此不同。)。及按其所命篇名。則又有未甚親切者。不亦泥古之過乎。蓋劉向所得之二十三篇。誠未知與此合否。而此記則自成一篇。無勞附會。就本記玩之。意味已無窮。所恨器數之亡。不必憾此篇之少也。故正義所分及草廬所定。皆不取云。
○問。此篇言立之節次。可得而詳言之與。曰。首章言樂之本由人心之感於物。而先王作樂則所以慎所感而同民心。所以總起一篇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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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章言上之所感者有乖和
而民之所應有安樂怨怒哀思之異
故審樂可以知政
而人君不可不慎所感也
第三章言惟君子能審音知樂
故反躬自脩
以立禮樂之本
然後制爲淡和之樂以感人
即首章同民心出治道之意也
第四章復言性情之德
寂然不動
感而遂通
惟所感之不慎
則其流將至於窮人欲滅天理
故先王制禮樂
人爲之節
則好惡平而人道正
此又即首章之旨而詳言之也
第五章則承第四章而言
先王制作成功所合
與天地一
第六章又承第四章而言
先王制作效法所本
原於天地
第七章又承五章六章之意而深贊之
見禮樂非有兩事
以通結上六章之意
自首章至此爲一段
皆言禮樂之本原
所以明先王制作之由也
第八章言聖王作樂
本其所自樂者而廣之天下
因舉六代之樂
以見樂之所著即德之所存
蓋亦即首章慎感之意
而將以本之君身言之
又以起下六章也
第九章言先王以禮樂爲教
所以法天出治而使民象德
第十章承上章而言
先王稽度數
制禮義
以盡制作之詳
所以感人深
十一章承前章而言
先王反情和志
比類成行
以立制作之本
所以移風易俗易
十二章言樂必本於德
不可爲僞
十三章言德之形見於樂
足以化民
十四章又合禮樂之體用
而推言其化成之功贊助天地
以通結上六章之意
自第八章至此爲一段
皆言禮樂法度之詳
本身之德
所以詳先王制作之實也
十五章言禮樂有本末精粗之體
而其成於人也
有德藝行事之殊
蓋將以學者之事言之
又以起下四章之意也
十六章
子夏論古樂
十七章
孔子論大武
皆審於器數聲容之中
而自得於器數聲容之表
所以爲賢聖之於樂
而非童子有司宗祝瞽矇所能與者
十八章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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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致禮樂以治身心
則德行之所以成
而由本身加民
又盛治之所從出也
十九章又合禮樂之髒用血黃其木原之一致以通結卜四章之煮自十五章至此爲一段皆言禮樂有本末精和而名子淑身貴侍其形
― 之理所只詩一實學者節禮和寧之功也第二十章根言樂本乎人情以巾先王作樂之情 1 一十一章又引子貢問樂以巾學者成德之事是此篇之夭凡也問首章之說曰此章言樂之本由人心之成於物物之所成有頤逆而情之應物以成聲者亦以殊擔是足以馱所威之不可不慎矣故先王制爲禮樂政刑倘縝其所以威民之道也曰聲和應故生蠻舊該謂聲之辭意和應自然生清濁高下之妙非與曰聲至成方時始有清濁高下辭意和應未便見共變也且應字正從成字來則可知甚言聲與物相應非聲之辭意相應矣聲相應故生變便是次節之意次節力承此二語而詳言之以起慎威之意舊說失之口哀樂喜怒愛敬之情何得何失曰六者各有得失此只以見情因物或聲以情變以見成之當慎耳不以六情分得失也問樂以和其聲劇氏謂
fIl 其聲之所言使無乖戾是只樂來和民之聲否日創綾孫亦未見得明臼樂是情之不可變者禮是理之不可易者是將那蕭來成人使人志有定向將那舉來戚人使人聲無率戾如此說方見是慎所威問次章之說凶此章言聲一晉之道與政通正以見或之不可不慎也口政統禮樂政刑言夫聲成文而爲晉.首被管弦而爲樂是音樂固下所只應也而又爲上之所以成乎日人以戚物而有聲而聲又足以戚入屆伸往米非一端可泥也是故喜者笑而聞笑者皆欲笑哀者哭而聞哭者皆欲哭主之成下非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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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以行務要自盡其量久之而天真日引日出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自生胄中自有一段要如是以自快自足的意思而發之自無待勉強矣凡事之出於勉然者必不能久至於安則可久矣久則天理日熟而時措咸宜有不自知其所以然者致此莊敬之理以脩身而不使有一毫之慢易得以偶設於身體出門如賓承事如祭此即所謂別異之分外面整齊嚴肅則心自一而無非僻之干亦非期於嚴威而嚴威自著矣內和者發乎情性之自然而不乖也外順者循乎物理之當然而不遠也此即易簡之理也瞼顏色而弗與爭望容貌而不生易俊靜而民信之矣德揮動於內而民承聽理發諸外而民承順動而民從之也易則易知簡 AlJ 易從所以有親有功也內和外顯德成而上行成而先也平均天下 Rll 舉而拾之耳曰顏色亦在外邊而以承內和何也曰玩文意是如此分承蓋人於容貌猶可外飾而色卻難偽則色之根心尤切故顏色自內和上見出
L - l 此章言禮樂似懸虛了曰致字亦須從器數聲容上推致來
[]
問十九章之說
曰
此章合禮樂而言其本原之一致也
禮主減
樂主盈
禮樂之體段也
禮以進爲文
樂以反爲文
禮樂之爲用也
不進則銷
不反則放
用禮樂者之失也
禮有報
樂有反
體用之本然也
得其報
得其反
得乎身心之自然也
禮之報
樂之反
要歸於性情之正而已
故曰其義一也
舊說均無當與
曰
各有得失
如樂之盈
因其自內達外
爲人心之所喜
馬說是也
劉氏以和順積中言
則樂德之成非復以本體言
且下文亦不得云盈而不反矣
禮減而進
以進爲文
進者
喜歡鼓舞以進行之意
若勉強拘束
則覺禮爲虛文矣
劉氏云貴乎行之以和
是也
馬氏云勉而作之
則未得其意
且有語病也
禮有報樂有反
以禮63樂之本然言
蓋禮之爲體雖嚴
然皆出於自然之理
樂之爲體雖和
然莫不有當然之節
所謂有報
有反
有者
本有也
非先王以禮濟樂
以樂濟禮之說也
禮得其報則樂
樂得其反則安
以學者之有得於禮樂言
進行乎禮者久
則自得其和順從容之致
反抑乎情者安
則自合乎優游平中之節
禮樂本無二致
非必以樂來和禮以禮來節樂也
舊說多失之矣
曰
此章似可與上章聯作一章
曰
聯作一章自可
然上章自治身心推出功效
此章自分別處合到本原
故分二章各看
乃見意思明白////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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