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証籤__比
清 茹敦和 撰
比
一片一片
克順克俾擇善從之
片片是嚴選精挑
指歸至善
比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証籤曰
蒙辭言初筮
比辭言原筮
原筮者
再筮也
蓋一筮之得坤之比
再筮之得比之萃
以萃五之元永貞
益以知比五之元永貞
易言元永貞者
比與萃而已
故借萃以明比也。//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証籤曰
坎爲輪輔者
輪也
疏詩者
以輪無可棄之理
故有縛杖于輻
以防輔車之說
在易可不用
此義二師記未詳
補之于籤焉
上下五陰
皆以應五初
雖欲爲後夫而不能
故曰道窮//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証籤曰
比之五陰爲萬國
大有之五陽爲諸侯
蓋比五建萬國
大有之五親諸侯//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証籤曰
大有之下五爻體兌
爲有孚
坎離合而爲乾
乾爲缶
比五與大有之五正坎離之合也曰缶焉
乾上爲盈
比五以互艮之爻
合于大有之五而爲缶曰盈缶焉
屯初建侯而不寧
在比初則不寧方來
比之至于五
五爲艮
終曰終來焉//
証籤又曰
比之五陰
皆以比五
故五爻皆曰比之
而五又比于大有
故五曰顯比
以比之與大有比也
大有有字
則比亦有孚矣
有孚比之
至于終來
豈特無後夫之凶哉
吉也
顯比之吉
亦初之吉也
豈特顯比之吉哉
大有威如之吉
亦其吉也
所謂有他吉者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証籤曰
中正而應故貞吉
而不自失于匪人
二爲互坤之初
得巽初象//
六三: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証籤曰
此匪人
即師上之小人
詳師上籤
否外君子而內小人
而卦辭曰
匪人虞師
獨以否三當匪人
則比三其即否三
乎特變其文
不曰小人
而曰匪人者
蓋至於此
而惡轉甚矣
師陽在二
泰之屬也
比陽在五
否之屬也
否辭亦曰匪人
虞師謂以坤滅乾
故以三爻當之
則其即比之匪人明甚
傷者艮象旅三
傳曰亦以傷矣
又繫辭傳
莫之與
則傷之者至//
六四:外比之,貞吉。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証籤曰
得拉
故貞吉
艮爲賢
故大畜與頤皆曰養賢//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証籤曰
卦辭曰元永貞
坤利永貞
則永貞爲坤德
而五之一陽
所謂乾元者也
五以一陽顯于五陰之中
爲震之顯諸仁故曰顯比焉//
証籤又曰
三驅見小義
師五田有禽
比五失前禽
蓋覆卦之辭
特所謂前禽者即五之爲禽
一驅之自五至四
再驅之自四至三
三驅之自三至二
而杳不見所謂禽者
則失之矣是五爲前禽
而二失之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証籤曰
卦辭曰
不寧方來
而前傳則曰先王以建萬國
親諸侯
則五之爲五
固所謂首出庶物萬國咸寧者
而上安得爲之首乎
且初辭曰終來
五之盈缶
已終之矣
而上安所終乎在經之意
蓋曰乾之羣龍无首
則吉而比之
无首則凶也
在傳之意
蓋曰坤之利永貞者
以大終而比上
則无所終也//
証籤又曰
前師多以上爲後夫
无首之凶
即後夫之凶
或以上陰不可以爲夫
則曰五夫而上後之
但易例上首而初尾
亦上先而初後
今之取証
無論號笑否喜
張弧說弧
即坤辭之得主
震辭之笑言足矣
故斷以屯初爲後夫
則後夫者
虛象也
其凶也
蹈之則凶
不蹈之則不凶
不必然之凶也
且顯比之五而爲後夫
在屯膏之五
則不爲後夫
此不必然之凶
亦凶于此而不凶于屯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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