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中行周易注__噬嗑
一__130
雷下離上
雷下火上震下離上火雷噬嗑
雷下離上少人說底
噬嗑:亨。利用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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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象順而九四一陽間之如梗化之人必去之而後
合故名噬嗑夫梗化去則治化行亨矣然去問必刑
不可而卦之威得中又用刑之善者故利用之而小
則懲戒大則誅戮然後問去而治亨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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頤中有物則是寇賊奸宄蠻夷猾夏有以問吾一統
必去之而後合故名噬嗑//
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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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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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屨校滅趾,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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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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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噬膚滅鼻,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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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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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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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噬臘遇毒之象占雖小
吝然時當噬嗑治所當治于義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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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柔无治獄之方不中正无治獄之德故人不服//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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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剛居柔明斷欽恤故雖治難治之獄而堅者破直
者伸爲噬乾胏得金矢之象然必存心艱用法正則
天下撐平而吉矣○胏肉之帶骨者與哉通//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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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聽訟之事非无訟之事故曰未光//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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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中居尊是慈祥而又非姑息者故用刑于人人无
不服而中以輸實以獻有噬乾肉得黄金之象然必
用法正而不苟存心危而不忽則刑當而无咎矣//
象曰:貞厲无咎,得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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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厲則用得當故无咎//
上九:何校滅耳,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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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極之陽在卦之上惡極罪大當服上刑凶之道也//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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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罰敕法所宜審聽滅耳盖罪其聽之不聰也//
URN: ctp:book-of-changes/shi-heㄕˋㄏㄜ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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