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06醫易一理

06醫易一理



207鼻臭并呼吸舌味并声音论鼻臭並呼吸舌味並聲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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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說卦》云:艮為鼻,巽為臭,兌為口舌。鼻之於臭也,舌之於味也,皆全賴腦精氣之靈敏覺悟為之主宰也。鼻準係脆骨相合而成,內外皆兩孔,內孔闊大,透出懸雍之內,以通肺氣,而司呼吸。兩孔之上,另有水泡骨,俱有軟皮,以通於腦,腦氣筋分佈其上,鼻之能審辨鼻氣者以此;病者竅閉取嚏者,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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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之呼吸,全賴鼻孔,鼻之兩孔,為氣出入之門,呼出濁氣,吸入清氣也。舌乃數肉相合而成,舌面儘是小粒如刺,內粒大於外粒,皆屬腦氣筋密佈其內,以分別五味。然須六核生津以潤之,否則不能知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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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聲氣出於中宮,達之於肺,中宮為氣之根本;肺為行氣之主,由肺循行氣管,傳於會厭,辨之為聲,別之於舌,而成言語矣。凡人受風寒聲嘶者,皆肺與氣管會厭受邪,則氣鬱不宜而嘶也。癆症聲嘶者,皆金操水虧,肺與氣管會厭不利而然也。



218气血论氣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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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肺主氣,心主血,肺之一呼一吸,以行臟腑之氣,心因之一舒一縮,以行經絡之血。肺金清肅,其氣下行,腎則納之,歸於中宮。助真火,蒸飲食,化精微,以為生元氣之根本。呼吸由此而起,聲音由此而出,人身之強弱壽夭,悉本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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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舒出紫血之濁氣,縮入赤血之清氣。赤血,即受肺吸入清氣,生氣由心運行血脈管,滋養周身之精血也。紫血,即受臟腑經脈濁氣,毒氣改變之血,由迴血管,復運行肺內;待呼吸出濁氣,得吸入之清氣,則紫血復變為赤血,仍流佈周身之內,以養身命。人身之血脈運行,周而復始也。



229明理论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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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真人云:不知易,不足以言太醫。夫易具陰陽剛柔動靜消長之理,醫之為道,係氣血虛實寒熱表裏八者,二者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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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陰陽,即醫之氣血也。易之剛柔,即醫之虛實也。易之動靜,即醫之寒熱也。易之消長,即醫之表裏也。易具醫之理,醫得易之用,醫不可以無易,易不可以無醫,易之變化出乎天,醫之運用由乎我,易之千變萬化即醫之千病千態、萬病萬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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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之易學精深,見理必真,以我之一理一心,視病者之一本一病,則千病萬病,總不外氣血虛實寒熱表裏八者而已。八者不誤,則是氣是血,或虛或實,從表從裏,宜寒宜熱,運用之妙,具於一心;是即易之所謂: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可以易危為安,易亡為存,致心於元境,致身於壽域,氣數可以挽回,造化可以轉移,固無往而非醫,亦無往而非易。易之與醫豈有二哉!



2310阴阳论陰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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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之初,只是一氣混沌,陰陽未分,水火不變。即分之後,清氣上升為陽,濁氣下降為陰,陰陽二者為易道之變化,實為醫道之綱領,不可不深思細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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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症有症之陰陽,脈有脈之陰陽,藥有藥之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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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症而言,則表為陽,裏為陰;氣為陽,血為陰;熱為陽,寒為陰;實為陽,虛為陰;上為陽,下為陰;背為陽,腹為陰;動為陽,靜為陰;多言者為陽,無聲者為陰;喜明者為陽,欲暗者為陰。陽病者不能俯,陰病者不能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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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脈而言,則浮大滑數皆陽也,沉微細瀒皆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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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藥而言,則升散者為陽,沉降者為陰;辛熱者為陽,苦寒者為陰;行氣分者為陽,行血分者為陰;性動而走者為陽,性靜而守者為陰;此皆醫中之大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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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陰中復有陽,陽中復有陰,疑似之間,辨須的確。但兩氣相兼,則此少彼多,其中更有變化,一皆以理測之,自有顯然可見者。若陽有餘而更施陽治,則陽愈熾而陰愈消,陽不足而更用陰方,則陰愈盛而陽斯滅。誠能明徹陰陽,無毫釐之失,則《易》所謂剛柔動靜,消長盈虛之理,於醫可略會其微矣。



2411先天神气论(三)唐宗海的《医易通说》

先天神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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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經》云:粗守形,上守神。又云:得神者昌,失神者亡。皆以先天無形之神氣為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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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醫但以腦氣血脈臟腑為言,此特後天有形之陰陽耳。至若先天無形之陰陽,則陽曰元陽,陰曰元陰。元陽者,即中宮無形之火,以生以化神機是也,性命繫之,故亦曰元氣。元陰者,即命宮無形之水,以長以立化育是也,強弱繫之,性命亦繫之,故曰元精。元精元氣者,即生化精氣之元神也。生氣通天,惟籟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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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人多以後天勞慾戕及先天,今之醫只知有形邪氣不知無形元氣,夫有形者跡也,盛衰昭著,體認無難;無形者神也,變幻倏忽,挽回非易。嗟呼!又安得有通神明,而見無形者,與之共談斯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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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陰陽虛實,經曰: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又曰: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陽勝則熱,陰勝則寒。又曰:陽脫則白晝見鬼,陰脫則朝旦目盲。又云:寒極反汗出,身冷如冰,此陽脫之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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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曰:發熱惡寒發於陽,無熱惡寒發於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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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藏經》曰:陽病則旦靜,陰病則夜寧;陽虛則暮亂,陰虛則朝爭。蓋陽虛喜陽助,所以朝輕而暮重,陰虛喜陰助,所以朝重而暮輕,此言陰陽之虛也。若實邪之候,則與此相反。凡陽邪盛者,必朝重暮輕,陰邪盛者,必朝輕暮重,此陽逢陽旺,陰得陰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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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陰根於陽,陽根於陰。凡病有不可正治者,當從陽以引陰,從陰以引陽,各求其屬而衰之。如求汗於血,生氣於精,從陽引陰也。如引火歸元,納氣歸腎,從陰引陽也。此即水中取火,火中取水之義也。



《醫易一理》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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