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索詁卷之十二
象山倪象占(承天一字惕齋)撰
2
說卦傳(注疏无傳字)
Δ
此第八翼也。疑古者筮史之舊法。而夫子畧舉之以著例也。物號有萬。莫非稟受陰陽以成形質者。故易象雖非廣象所賅。而以此類推。則如天星有垣有階。有斗有箕。有心有尾。不一其象。亦不盡有其象。而象自隱見其中焉。昭昭之所以无窮也。卦已如是矣。故廣象有見于爻者。有不見于爻者。有廣象所不及而見于爻者。而其見也。必有所以然之故。非泛舉也蓋一卦六爻。統之爲三百八十四爻。如但隨意泛舉。則何以諸象雜出。吉凶不同而爲是諄諄相告乎。故必研求翼傳往來上下之切指以推之。而後知彖與爻之各有所因。乃可得每卦之大畧。不然。舉耳目口體。而虚論視聽言動之邪正。于理則得矣。亦究施之何人之形質哉。夫易以象成文者也。成此卦。見此象。立此名。著此義。而秉此德。以玩此理之當不當。以爲用筮者之占焉。則此卷爲易中之要義无疑也。//
◤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蓍音司參音三)
Δ
此又申上下篇之義而簡括之也。向明而治天下者。聖人也。而有以贊幽于鬼神。贊。助也。故作易以起數。藉蓍以生義也。數何倚。倚天地。天地之數。即上篇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也。所以參天者。一三五之生數也。所以兩地者。二四之生數也。一以六成。二以七成。三以八成。四以九成。五以十成也。參天者。奇數也。兩地者。耦數也。以之觀變。則卦之所以立也。有卦而後有爻。以剛柔撥而指之。得其均焉。謂之和順。相配以濟也。故道德名焉。分析之以合于卦義。窮其陰陽之理。盡其剛柔之性。以極于天之所命。此作易之原也。//
◤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Δ
此即性命而重申之。言非倚數以作易。无由假物以徹其理也。理者道也。變道言理者。分達之也。作易以立其象。而後義有所取。各著其道也。卦之有三才也。曰天地人。而單卦之三才。不能窺其章也。以卦重之。則各得其兩而章成焉。其在天以氣言。則陰與陽也。在地以質言。則柔與剛也。在人以性命之理言。則仁與義也。兼之而後一陰一陽之分。一剛一柔之用。一仁一義之得中。皆順矣。故自下推之。地才則初剛二柔。天才則五陽上陰。而人才則三仁四義也。奇耦相濟而位見也。此以申前篇三才之極之所以也。
右總爲節之一。//
↓↓↓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神也者、妙萬物而爲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乾爲馬。坤爲牛。震爲龍。巽爲雞。坎爲豕。離爲雉。艮爲狗。兌爲羊。
乾爲首。坤爲腹。震爲足。巽爲股。坎爲耳。離爲目。艮爲手。兌爲口。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乾爲天,爲圜,爲君,爲父,爲玉,爲金,爲寒,爲冰,爲大赤,爲良馬,爲老馬,爲瘠馬,爲駁馬,爲木果。
坤爲地,爲母,爲布,爲釜,爲吝嗇,爲均,爲子母牛,爲大輿,爲文,爲眾,爲柄,其於地也爲黑。
震爲雷,爲龍,爲玄黃,爲旉,爲大塗,爲長子,爲決躁,爲蒼筤竹,爲萑葦。其於馬也,爲善鳴,爲馵足,爲作足,爲的顙。其於稼也,爲反生。其究爲健,爲蕃鮮。
巽爲木,爲風,爲長女,爲繩直,爲工,爲白,爲長,爲高,爲進退,爲不果,爲臭。其於人也,爲寡髮,爲廣顙,爲多白眼,爲近利市三倍,其究爲躁卦。
坎爲水,爲溝瀆,爲隱伏,爲矯輮,爲弓輪。其於人也,爲加憂,爲心病,爲耳痛,爲血卦,爲赤。其於馬也,爲美脊,爲亟心,爲下首,爲薄蹄,爲曳。其於輿也,爲多眚,爲通,爲月,爲盜。其於木也,爲堅多心。
離爲火,爲日,爲電,爲中女,爲甲胃,爲戈兵。其於人也,爲大腹。爲乾卦,爲鱉,爲蟹,爲蠃,爲蚌,爲龜。其於木也,爲科上槁。
艮爲山,爲徑路,爲小石,爲門闕,爲果蓏,爲閽寺,爲指,爲狗,爲鼠,爲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爲堅多節。
兌爲澤,爲少女,爲巫,爲口舌,爲毀折,爲附決。其於地也,爲剛鹵。爲妾,爲羊。
URN: ctp:book-of-changes/shuo-gu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8
序卦傳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稺也。物稺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
《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
《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
《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
《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
《離》者,麗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
《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
《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URN: ctp:book-of-changes/xu-gua
54
雜卦傳
《乾》剛《坤》柔。
《比》樂《師》憂。
《臨》《觀》之義,或與或求。
《屯》見而不失其居。
《蒙》雜而著。
《震》,起也。《艮》,止也。
《損》《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時也。
《无妄》,災也。
《萃》聚而《升》不來也。
《謙》輕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
《賁》,无色也。
《兌》見而《巽》伏也。
《隨》,无故也。
《蠱》則飭也。
《剝》,爛也。
《復》,反也。
《晉》,晝也。
《明夷》,誅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咸》,速也。
《恆》,久也。
《渙》,離也。
《節》,止也。
《解》,緩也。
《蹇》,難也。
《睽》,外也。
《家人》,內也。
《否》《泰》,反其類也。
《大壯》則止,《遯》則退也。
《大有》,眾也。
《同人》,親也。
《革》,去故也。
《鼎》,取新也。
《小過》,過也。
《中孚》,信也。
《豐》,多故也。
親寡《旅》也。
《離》上而《坎》下也。
《小畜》,寡也。
《履》,不處也。
《需》,不進也。
《訟》,不親也。
《大過》,顛也。
《姤》,遇也,柔遇剛也。
《漸》,女歸待男行也。
《頤》,養正也。
《既濟》,定也。
《歸妹》,女之終也。
《未濟》,男之窮也。
《夬》,決也,剛決柔也。
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URN: ctp:book-of-changes/za-gua
尾巴述完了還要再拜加書
爲何
慢慢看吧
64
復蔣樗庵書
己未二月日某并復構庵先生侍者去冬協兒回著得
奉千教幸甚詳審起居知抱恙申扶杖出見慰誨溫至
何敢當何敢當易稿雨函前歡
• 留之左右不拘聆日賜
覽開示希有引言誠以不急之務不如是則恐未暇究
其始末診其脈絡耳不圖伏枕之際半月之間頓煩神
慮遽已付下也惠教殷殷標明趣向馨摘象由謂共過
拘良中鄙病但謹察誨言似怪共不從王氏異例而無
端又立名目者又似釁其合順文之解釋而無端轉求
隱績者然也而未盡然也何以言之王氏之例自趣會
創始公來無論當日苟頒如何相難其便人也固已久
矣兄自此分門前儒之相從戴正更醇且備即辭求理
美矣富矣有何不足而子廣大場中別尋蹊徑正斗得
魚忘鑒得免忘蹄有一轉語耳何者聖人之智動無不
照垂之爲言則言皆有實量刖民用故隨爻擬議諸象
雜陳教人類推其可忘者在言得而理具猶之引詩者
斷章取義耳若專解詩義則當云造爲美某人而作是
爲刺某人而作爲獸草木皆有會心非泛然也故詩則
見物比興易則問卦見象例雖不同而引言之本當先
得據則一也今調盤有魚兔甘之而已叩筌問蹄拘則
必泥則是魚可不必簽得也免可不必蹄得也魚不筌
得斯魚方游泳于清伶之劉免不蹄得則兔亦班躍于
聞城之野言不象得則少之可簡于中多之可尷于外
又何必女排布滿此六十四卦哉且易注自卜子以下
按之未氏極義考中所列已-千五百餘家其以爲同
歟則數家外不必有言矣且(斗爲異鰍則無許多異理
也然而人有所見見各不同不歡嘿囑聊筏申意亦其
大較也藍決科則義取所準所以壹誦習也解經則心
期所會所么盡推測也往者自卓立來者亦無窮操五
穀而同論騫嘖養一身而各資靨飯若-萬唐宋元明其
義具足不須再求則明人說易有直謂孔予于羲文不
嫌影忍者矣其無豈其然王氏末流遂至于此此鄙見
所由據翼傳斗求象爻狗經例而不狗各家之注例者
也是良不引舊注看吾自有吾之脈絡也且(同也非襲
之而同也不辨舊冽看人自有人之始末也其異也不
妨其各異也伏承所標試其反覆以?報何賞不趣向了
然然亦或經營已歷而必彼非此是則又以經義起爭
端矣日月在天要不過大家懸度定其日至是斗歲差
不準則累更少)所以然者中自有步算也若其不然則
唯之與阿相去幾何記自屬稿斗來謬惟籌運奇耦固
已積紙盈寸迫至敵與算符因而言象並得參.之律呂
相取相生旋相爲宮合成一局體物不遺雖未耿謂賾
即能探隱郎能索而有此一鮮庶幾其存之爲同志者
告耳同不望人人之郎見是也鄧序一篇一初斗不取前
列因倣漢孺住家之例附書于末亦過拘之一也想未
照及故復錄呈之并申鄙見所在然非先生之諒直亦
何由使之驚共愚而耀之言乎益多矣玫不陳謝春來
牙痛月徐舊已落二茲復動搖勢將繼之氣強力盛之
慰何以能然伏惟先生頤養多方隨時履吉天涯比鄰
承示不遠用慰企懷謹此本奉復希鑒不宣某再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