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語類卷六十五__易一__陰陽
問:「陰何以比小人?」
曰:「有時如此。
平看之,則都好;
以類言之,則有不好。
然亦只是皮不好,骨子却好。
大抵發生都則是一箇陽氣,只是有消長。
陽長一分,下面陰生一分。
又不是討箇陰來,即是陽消處便是陰。
故
陽來謂之復,復者是本來物事;
陰來謂之姤,姤是偶然相遇。」
夔孫
☉辯變便我還長一分生一分哩
☉偶然跟本來早就在計畫之中又不是討箇陰來故曰覆冒陰陽之道
☉契經曰牝牡四卦以爲槖籥覆冒陰陽之道猶御者之執銜轡有準繩正規矩隨軌轍處中以制外數在律歷紀月節有五六經緯奉日使兼并爲六十剛柔有表裏朔旦屯直事至暮蒙當受晝夜各一卦用之依次序既未至昧爽終則復更始
消長僅限陽
陰只是生
陰何曾消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