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原上下經分卦第一】
欽定四庫全書
讀易考原
元 蕭漢中 撰
[]
竊謂
聖人先分卦而後序
必先名卦之所以分始可論卦之所以序
卦非待名而後序
篇非因序而始分
作易本指有在卦名外者
₡
卦名外就僅有畫而已
分卦>>論卦>>卦序
而名在論卦中
四聖人成就此事
後人有疑
故王世貞
叙易意叅疑首有云
有篤信而後生微疑
有微疑而後出精思
有精思而後得真信
不管如何
疑總是一件好事
卦名外者難道就僅是畫
僅是教人認字識義而已
似乎另有深意
(神明有所指示乎)
(沒有這個因素揲蓍占筮幹嘛)
[]
伊川先生始作上下篇
義附易傳之後
謂卦之分以陰陽
陽盛者居上而卦有乾者居上篇
陰盛者居下而卦有坤者居下篇
然考之上篇
有乾者凡十一卦
有乾者凡十一卦
有坤者亦十一卦
下篇有坤者凡四卦
有乾者亦四卦
聖人何嘗以乾爲陽盛而居上篇坤爲陰盛而居下篇哉
₡
小程雖說是義理大師也有因循不考之時
蕭漢中吐槽
[]
且䷖剝有坤又陰盛乃居上篇
䷡大壯有乾又陽盛乃居下篇
伊川曰
剝雖陰長然爻則陽極故居上篇
大壯雖陽壯然爻則陰盛故居下篇
諸如此類徃徃逐卦推義以求合陽盛陰盛之説
故條例不一費於辨析
〄
合>>合口也<<合自己的胃口罷了
費>>繁瑣多餘<<費口唇無濟於事
[]
朱文公作周易本義首言簡帙重大故分上下兩篇
盖不取伊川先生之説
其意若曰二篇之分初無義特以簡帙重大而分耳
〄
分>>別也
簡帙重大分上下兩篇<<何以又說初無義特<<於義不通
特>>特別<<有超乎尋常之舉
僅因卷頁太多而分册<<這沒什麼特別啊
特它有個機關在
於此點剖劈爲二
一授二受
而曰山上有澤咸
君子以虛受人
特它有個剖劈亮點在
不就別出兩篇了嗎
受人>>接納他人
[]
孔頴達曰
二篇文王所定今按文王所作六十四卦繇辭
通不過七百一十五字謂之簡帙重大可得乎
分爲二各三十二卦可也
上經止三十下經乃三十四卦何爲而然也
由伊川之説則分卦有義
由文公之説則分卦無義
謂分卦無義似不可
謂分卦有義則又無説以定
謂分卦有義則又無説以定
後學將安從
₡
單就分卦有義無義在這裡被提出
公平正義
所謂陰陽兩平
似乎抓不了準頭
[]
且聖人
先分卦而後序乎
先序卦而後分乎
伊川曰二篇之卦既分而後推其義而爲之次是先分而後序也
文公曰簡帙重大故分上下兩篇是先序而後分也
然則孰是
[]
伊川先分卦之説爲是
特論卦之所以分
逐卦推義以求合
非自然而然不可易者
故不得不論
[]
夫卦之始畫也
乾南坤北離東坎西四方之正卦
震東北巽西南艮西北兌東南四隅之偏卦也
[]
周禮曰其經卦八方其畫而爲八也總名經卦而已
及重而爲六十四於是易分爲上下兩經
且聖人若何而分之
盖先分八卦次分餘卦附也
八卦之分若何
乾坤坎離四正卦也當居上經
震巽艮兌四偏卦也當居下經
八卦既分餘卦以次附焉此兩經所以分之綱領也
↓↓↓
[]
餘卦之分若何
六十四卦之體八卦之體爲之也
毎卦各具上下二體則六十四卦凡具一百二十八體
乾之體十有六
坤之體十有六
六子之體各十有六
總爲一百二十八體而成六十四卦
皆自八卦本體中分出而生者也
上經乾坤坎離之卦
下經震巽艮兌之卦
所謂八卦之本體也
其體之分出互合而生五十六卦者八卦本體之用也
或分出而生上經之卦
或分出而生下經之卦
嘗考其卦體之所以分(八卦各十六體或分在上經或分在下經)
又考其卦體之所以合(或以此上體合彼下體而成某卦或以此下體合彼上體成某卦)
眀乎分體之義而知上經之卦
不可移之下經下經之卦不可移之上經真不偶然也
不可移之下經下經之卦不可移之上經真不偶然也
何哉夫八卦之體分於上經者止於六十分於下經者
乃六十有八所以然者盖上經以乾坤坎離爲主下經
以震巽艮兌爲主乾坤坎離本體之卦居於上經其體
之分出於上經者用於内也分出於下經者用於外也
震巽艮兌本體之卦居於下經其體之分出於下經者
用於内也分出於上經者用於外也用於内爲主用於
外爲客是故乾坤坎離之分體在上經爲主在下經爲
客震巽艮兌之分體在下經爲主在上經爲客今以分
體者詳列於後則知上經之六十體下經之六十八體
非偶然者矣
乾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十二
見下經者四 坤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十二 見下經者四
右乾坤之十六體其分體之布於上下經或十二或四
何也康節曰天之體四用者三不用者一地之體四
用者三不用者一康莭斯言爲皇極經世體數發非爲
易上下經體數發也然用其説推之義自脗合乾坤之
體十有六四四/也用其三三四/也所以十二體居上經不用
者一一四/也所以餘四體居下經朱文公易學啟蒙曰陰
陽之體數常均其用數則陽三而陰一啟蒙斯言爲揲
蓍策數發非爲易上下經體數發也然用其説推之義
亦脗合盖陰陽之數有體用自體而言其數常均自用
而言陽主進陰主退故其爲數也陽常贏陰常縮以四
計之陽能用其三陰止用其一以十六計之則陽用十
二陰用四矣陽之體數以四計之用者三不用者一其一
之不用者爲陰所用也陰之體數以四計之用者一不
用者三其三之不用者爲陽所用也是故乾之十六體
其十二體乾之用體也其四體乾不自用爲陰所用坤
之十六體其四體坤之用體也其十二體坤不自用爲
陽所用是乾之用體在上經坤之用體在下經何以言
之六十四卦之體自八卦之體分出而生也八卦之體
又自乾坤之體分出而生也故六十四卦一乾坤而已
矣凡陽畫皆乾也凡陰畫皆坤也乾坤即易易即乾坤
乾坤二體合之即易之一體易之一體分之即乾坤之
二體也易之一體分而爲乾坤二體故易之一經分而
爲上下二經上經取陽升而上之義下經取陰降而下
之義上經所以眀易之陽體即乾之陽體也下經所以
眀易之陰體即坤之陰體也自六十四卦之體本於八
卦而言之則乾坤坎離爲上篇之主震巽艮兌爲下篇
之主此易之綱領也自八卦之本體本於乾坤而言之
則上經乃乾之陽體下經乃坤之陰體此又易之大綱
領也惟其如是此乾之用體十二所以在上經其不自
用之體四爲陰所用而在下經坤之用體四所以在下
經其不自用之體十二爲陽所用而在上經也
坎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八
見下經者八 震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七 見下經者九
艮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七
見下經者九 離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六 見下經者十
巽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四
見下經者十二 兌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四 見下經者十二
右上經坎與震艮皆陽卦也坎之體八震艮之體七坎
多而震艮少離與巽兌皆陰卦也離之體六巽兌之體
四離多而巽兌少盖上經坎離爲主震巽艮兌爲客主
勝於客客下於主坎八而震艮七減其一離六而巽兌四
减其二陽卦减其一竒數也陰卦减其二耦數也下經
巽兌與離皆陰卦也巽兌之體十二離之體十巽兌多
而離少震艮與坎皆陽卦也震艮之體九坎之體八震
艮多而坎少盖下經震艮巽兌爲主坎離爲客主勝於
客客下於主坎八而震艮九加其一離十而巽兌十二
加其二陽卦加其一竒數也陰卦加其二耦數也
震艮巽兌之分體視坎離而爲贏縮其離之體則又視
坎之體而爲進退也所以然者六子之分體惟坎之分
體爲最正離震艮巽兌之體各十有六其分體或偏多
於上經而下經則少或偏多於下經而上經則少獨坎
之十六體中而分之分其八於上經分其八於下經所
分之體最得其正也其分體之正由本體之正故也三
畫者坎之本體十六體者坎之分體也坎之本體有中
畫三畫之内/陽畫居中其本體正陽畫居中不偏/於上不偏於下故其分體亦正
上下經/各八體若夫震艮巽兌之本體則偏矣震艮之陽畫巽/兌之陰畫或偏
於上或/偏於下離之本體雖有中畫然中畫乃陰也震艮巽兌
之本體居偏而坎離之本體居中偏者必取正於中故
震艮巽兌之體視坎離而分體震艮之體視坎體而爲/贏縮巽兌之體視離體
而爲/贏縮離之本體爲陰中而坎之本體爲陽中陰效法於
陽故離之分體又視坎而分體離之體視坎/體而爲進退不可不察
也惟離之分體視坎體而爲進退也則上經坎體八而
離體六者離視坎體而减其二也减其二者離以其體
之耦數退居於坎體之下故也以離三畫之本體察之/其上畫陽也而耦數居
陽畫之下/象與此合下經坎體八而離體十者離視坎體而多其
二也多其二者離以其體之耦數進居於坎體之上故
也以離三畫之本體察之其下畫陽/也而耦數居陽畫之上象與此合此所謂離視坎而
分體也又上經陽體之中則坎先離後下經陰體之中
則離先坎後此亦視坎而爲進退也愚考易至此始悟
聖人於易經六十四並無衍文而獨於坎曰習坎豈無意
歟曰是上經之卦體六十一體不可得而増下經之卦
體六十八一體不可得而减其分體之數既定斯成卦
之數亦定則上經三十卦一卦亦不可得而増下經三
十四卦一卦亦不可得而减
世儒或有以六十四卦中惟乾坤坎離頥大過中孚
小過此之八卦正而不反餘五十六卦皆反聖人分
六正十二反合十有八爲上經分二正十六反合十
有八爲下經以謂得聖人十有八變而成卦之說然
十有八變乃揲蓍成卦論也非易上下經分卦論也
觀前所考則或其然矣
乃六十有八所以然者盖上經以乾坤坎離爲主下經
以震巽艮兌爲主乾坤坎離本體之卦居於上經其體
之分出於上經者用於内也分出於下經者用於外也
震巽艮兌本體之卦居於下經其體之分出於下經者
用於内也分出於上經者用於外也用於内爲主用於
外爲客是故乾坤坎離之分體在上經爲主在下經爲
客震巽艮兌之分體在下經爲主在上經爲客今以分
體者詳列於後則知上經之六十體下經之六十八體
非偶然者矣
乾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十二
見下經者四 坤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十二 見下經者四
右乾坤之十六體其分體之布於上下經或十二或四
何也康節曰天之體四用者三不用者一地之體四
用者三不用者一康莭斯言爲皇極經世體數發非爲
易上下經體數發也然用其説推之義自脗合乾坤之
體十有六四四/也用其三三四/也所以十二體居上經不用
者一一四/也所以餘四體居下經朱文公易學啟蒙曰陰
陽之體數常均其用數則陽三而陰一啟蒙斯言爲揲
蓍策數發非爲易上下經體數發也然用其説推之義
亦脗合盖陰陽之數有體用自體而言其數常均自用
而言陽主進陰主退故其爲數也陽常贏陰常縮以四
計之陽能用其三陰止用其一以十六計之則陽用十
二陰用四矣陽之體數以四計之用者三不用者一其一
之不用者爲陰所用也陰之體數以四計之用者一不
用者三其三之不用者爲陽所用也是故乾之十六體
其十二體乾之用體也其四體乾不自用爲陰所用坤
之十六體其四體坤之用體也其十二體坤不自用爲
陽所用是乾之用體在上經坤之用體在下經何以言
之六十四卦之體自八卦之體分出而生也八卦之體
又自乾坤之體分出而生也故六十四卦一乾坤而已
矣凡陽畫皆乾也凡陰畫皆坤也乾坤即易易即乾坤
乾坤二體合之即易之一體易之一體分之即乾坤之
二體也易之一體分而爲乾坤二體故易之一經分而
爲上下二經上經取陽升而上之義下經取陰降而下
之義上經所以眀易之陽體即乾之陽體也下經所以
眀易之陰體即坤之陰體也自六十四卦之體本於八
卦而言之則乾坤坎離爲上篇之主震巽艮兌爲下篇
之主此易之綱領也自八卦之本體本於乾坤而言之
則上經乃乾之陽體下經乃坤之陰體此又易之大綱
領也惟其如是此乾之用體十二所以在上經其不自
用之體四爲陰所用而在下經坤之用體四所以在下
經其不自用之體十二爲陽所用而在上經也
坎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八
見下經者八 震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七 見下經者九
艮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七
見下經者九 離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六 見下經者十
巽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四
見下經者十二 兌之體十有六
見上經者四 見下經者十二
右上經坎與震艮皆陽卦也坎之體八震艮之體七坎
多而震艮少離與巽兌皆陰卦也離之體六巽兌之體
四離多而巽兌少盖上經坎離爲主震巽艮兌爲客主
勝於客客下於主坎八而震艮七減其一離六而巽兌四
减其二陽卦减其一竒數也陰卦减其二耦數也下經
巽兌與離皆陰卦也巽兌之體十二離之體十巽兌多
而離少震艮與坎皆陽卦也震艮之體九坎之體八震
艮多而坎少盖下經震艮巽兌爲主坎離爲客主勝於
客客下於主坎八而震艮九加其一離十而巽兌十二
加其二陽卦加其一竒數也陰卦加其二耦數也
震艮巽兌之分體視坎離而爲贏縮其離之體則又視
坎之體而爲進退也所以然者六子之分體惟坎之分
體爲最正離震艮巽兌之體各十有六其分體或偏多
於上經而下經則少或偏多於下經而上經則少獨坎
之十六體中而分之分其八於上經分其八於下經所
分之體最得其正也其分體之正由本體之正故也三
畫者坎之本體十六體者坎之分體也坎之本體有中
畫三畫之内/陽畫居中其本體正陽畫居中不偏/於上不偏於下故其分體亦正
上下經/各八體若夫震艮巽兌之本體則偏矣震艮之陽畫巽/兌之陰畫或偏
於上或/偏於下離之本體雖有中畫然中畫乃陰也震艮巽兌
之本體居偏而坎離之本體居中偏者必取正於中故
震艮巽兌之體視坎離而分體震艮之體視坎體而爲/贏縮巽兌之體視離體
而爲/贏縮離之本體爲陰中而坎之本體爲陽中陰效法於
陽故離之分體又視坎而分體離之體視坎/體而爲進退不可不察
也惟離之分體視坎體而爲進退也則上經坎體八而
離體六者離視坎體而减其二也减其二者離以其體
之耦數退居於坎體之下故也以離三畫之本體察之/其上畫陽也而耦數居
陽畫之下/象與此合下經坎體八而離體十者離視坎體而多其
二也多其二者離以其體之耦數進居於坎體之上故
也以離三畫之本體察之其下畫陽/也而耦數居陽畫之上象與此合此所謂離視坎而
分體也又上經陽體之中則坎先離後下經陰體之中
則離先坎後此亦視坎而爲進退也愚考易至此始悟
聖人於易經六十四並無衍文而獨於坎曰習坎豈無意
歟曰是上經之卦體六十一體不可得而増下經之卦
體六十八一體不可得而减其分體之數既定斯成卦
之數亦定則上經三十卦一卦亦不可得而増下經三
十四卦一卦亦不可得而减
世儒或有以六十四卦中惟乾坤坎離頥大過中孚
小過此之八卦正而不反餘五十六卦皆反聖人分
六正十二反合十有八爲上經分二正十六反合十
有八爲下經以謂得聖人十有八變而成卦之說然
十有八變乃揲蓍成卦論也非易上下經分卦論也
觀前所考則或其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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