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符經玄解正義再觀13
格致物理達明善之地
昭明善德而昏聵不至
聾瞽殘疾雖先天有違
然後天獨開一面
亦所以不失其善
故合三五一
用師十倍
三返萬倍
臻至其極
悟真篇云
三五一都一個字古今明者實然稀。
東三南二同成五北一西方四共之。
戊己自歸生數五三家相見結嬰兒。
是知太一含真氣十月胎圓入聖基。
所以說到後來
不是利不利倍不倍的問題
而是用師用帥用元神
專心致志守其一就夠了
不是又想聽又想看又想喝洋墨水
自以爲自己真的是洋博士
結果
聽也聽不清楚
看也看不明白
內裡的主宰沒凝聚成
精氣無神也是白費工夫
比聾瞽者還遜一大截底哩
[]
聾者善視,瞽者善聽。絕利一源,用師十倍。三返晝夜,用師萬倍。
Δ
范氏曰:此指功中遇用美口之時,必須如聾者之善視,瞽者之善聽。二善喻專字之義,又含用口而心無口之謂也。要知功中用盜,非口不能取。絲色真一源頭之利,惟口一源之用最為至要。是先以耳目之用於機,得機上始用其口,而口一用,又緣十字以得之。果以十字而三返根源,真如兵師之危厲。此正火裏栽蓮,誠有萬倍之獲。是全耳目口宵旦不輟,以成盜機之利,以起下文機心之用也。「倍」字另有妙義,未敢筆之,請勿略也。
一得曰:上中兩篇言其義理之當,然個中利弊亦道及。下篇所言乃是功法,而義理遇焉。從而去取損益於其間,則法備矣。統而體之,在專一,在至靜極虛而中無人我,一任自然,有有無無一以氣機視之。此中常寂寂,忘其寂,則可運至常應常靜。謹按此節首二句「專」義也,第三句「一」義也。目利視,耳利聽,聾瞽能絕其歧,則源一也。其第四句集「益」之義也,而驗於此。得三返句,「恆」義也。師,眾也,《易》師卦之象言,畜眾也,此正儔人廣眾之中有歸仁逢源之大道。三返晝夜,三十六時也。三十六者,陰數之極也。言能專而恆,則陰盡化陽,三十六宮都是春也。十倍、萬倍,約詞也。言專一則能用眾,恆則愈能倍用之也。
「倍」字拆看,乃陰陽門地天作用,須連十字合參。「萬」字拆看,乃「艸禺」兩字,艸屬坤氣,禺屬陰類,此就範氏解法言之。按理而論,用倍字作用,較勝范氏所宗。然按正義只言道不孤修,學者能循是經正宗,縱在一室孤修而虛空感至真一、真元,采不勝采,竟有十倍、萬倍之獲。是經正義不在拆字也。謹按此節意在立命,而辭旨注在性邊,蓋以命圓在性耳!學者審之,則知所事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