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村別集卷之四──星命本要01
星命本要
【論碌命之理本於易】
[四柱合兩儀四象圖]
[八字合八卦圖]
祿命之說於易理亦有合者葢歲日主於日爲陽
月辰主於月爲陰兩儀之象也歲爲太陽日爲少
陽月爲太陰辰爲少陰四象之象也歲之干陽支
陰乾坤也父母也月之干陽支陰震巽也長男長
女也日之干陽支陰坎離也中男中女也辰之干
陽支陰艮兌也少男少女也八卦之象也故術家
以歲主父母月主兄弟日主身及其妻辰主所生
之男女葢取諸此也歲爲根月爲枝日爲華辰爲
實父母者人之根也兄弟者同枝而生者也成人
授室而生生之道具矣故曰華育嗣有繼而種類
不窮矣故曰實年主初歲未離乎父母也月主弱
年未分於兄弟也日主強壯授室而成家也辰主
晚暮傳嗣而休老也其所主於乾坤六子者如此
至其運行則一於月乎取之葢人之終身如物之
終歲終身之稚壯衰老如終歲之生長枯落終歲
之生長枯落逐四時十二月而變故運行必主於
月而日辰者則四時十二月之中其物生之應節
違侯者也易以十二月卦紀陰陽之盛衰而三百
八十四爻者隨之以定吉凶故曰祿命之說於易
理亦有合也//
[論年月日辰相乘之數]
以六十年甲子乘十二月得七百二十以六十日
甲子乘十二時亦得七百二十又以年月七百二
十乘日時七百二十得五十一萬八千四百則凡
生於天地之閒者人禽蟲魚草木之倫其大數皆
筦於是矣康節之數亦從十與十二起然康節以
三百六十乘三百六十故其數終於十二萬九千
六百祿命家以七百二十乘七百二十故其數終
於五十一萬八千四百五十一萬八千四百者四
倍十二萬九千六百之數也於是而陰陽五行之
變盡於是而動植之化齊就其二五之參差交錯
者推之則偏正純雜於是見焉清濁貴賤於是分
焉此祿命之術所由起也//
[論五行生克比和名義]
五行有生我者有我生者有克我者有我克者有
與我同類者祿命家以生我者名曰印綬克我者
名曰官殺我生者名曰傷官食神我克者名曰財
馬同類者名曰比肩以人倫言之生我者應爲父
母我生者應爲子孫克我者應爲官殺我克者應
爲妻財同類者應爲兄弟此則占卜家皆用之今
祿命之術惟以母爲印而父反爲財以官爲子孫
而傷官食神者不過主人生之精神智慧而已其
故何也葢以人生於母故印主母而印者財之所
克制是財之妻也故反以財爲父也妻者我之所
克制故財主妻而官者財之所生是財之子也故
反以官爲子也緣婦人之命以制我者爲夫以所
生者爲子故男子之命與之相因者如此以人事
言之克我者爲官以有官爵則有法度而不敢肆
是我爲官所制也我克者爲財以人生所費用者
財帛是財爲我所制也有官爵則有印綬是生我
者乃制我者之所生故生我者爲印也有精神智
慧則威權勢力皆可以制之是制我者乃我生者
之所制故我生者爲傷官食神也此其大畧也人
生所求者官與財而已然能以官自鈐束則克我
者爲克制之克不能以官自鈐束則克我者爲尅
害之克矣於財也取用有節則我克者爲克制之
克取用無度則我克者爲尅害之克矣吉凶同域
禍福隨之故祿命家專以官財二辰推人之貧賤
富貴禍福休咎或其命中無此二辰則從微處取
用謂十二辰中所藏之胚胎朕兆也凡物愈微則
愈專愈小則愈辨於物取用既真而所行之運度
有以生扶而引動之則發達之候也//
[論用神藥神]
命中所取用財官之類謂之用神又取其害此用
神者謂之病神又取其去此病神者謂之藥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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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用神藥神]
[論五行偏正]
[論五行三合]
[總論星經]
[論十二時辰分屬七政]
[論二十八宿分屬七政]
[論十二宮]
[論恩難喜忌]
[論命主身主]
[論四餘]
[論行運]
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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